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91年6月18日正式成立,85年成立的台北市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於91年9月併入,本會配合政府推行金融政策、促進貨幣市場發展、協調同業關係以及增進同業共同利益,現任第3屆理事長為中華票券董事長李明紀先生。

民國60年以前,國內金融以傳統的公營銀行體系為主,隨著經濟發展由進口替代轉型為出口擴張,外匯存底快速累積貨幣供給額攀升,通貨膨脹問題浮上檯面; 62年中央銀行首次發行乙種國庫券,63年劉大中等6院士建議成立貨幣市場,主張控制貨幣供給以穩定物價,促進資金利用的效率化與利率自由化的發展,並可成為中央銀行調節金融的場所。央行並和財政部聯合推動銀行發行銀行承兌匯票、可轉讓定期存單,鼓勵企業發行商業本票,逐步建立貨幣市場。

64年12月公佈「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由台灣銀行、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交通銀行分別籌備成立中興、國際及中華3家票券金融公司,在票券金融公司開放新設前,3家票券金融公司共組「台北市票券金融事業協會」,可說是票券公會的前身。81年5月起分二階段開放銀行辦理票券金融業務,第一階段先開放兼營短期票券經紀、自營業務。82年10月公佈施行「票券商業務管理辦法」,將兼營票券之銀行與專業的票券金融公司均納入該辦法管理。83年8月修正「票券商業務管理辦法」為「票券商管理辦法」,增列票券金融公司新設的法源。

84年開放銀行辦理第二階段短期票券簽證與承銷業務,並核准票券金融公司開辦政府債券自營與經紀業務,84年修正「票券商管理辦法」,允許票券商擴大營業項目及轉投資。另外,因應貨幣市場的快速發展,並落實對票券商之監督及管理,90年頒布「票券金融管理法」,貨幣市場業務正式取得法律位階。 84年開放票券金融公司新設後,新票券金融公司加入,連同3家老票券金融公司,票券公司家數達10家,跨越商業團體法規定的5家門檻,籌組設立公會。84至87年間,共核准13家票券金融公司新設,高峰期合計有16家專業票券商。嗣後金融機構整併,陸續有票券公司併入銀行,至97年6月專業票券金融公司共10家,分別為:兆豐、國際、中華、萬通、台新、聯邦、大中、台灣票券、大慶以及合庫票券。

銀行業於91年7月起陸續加入中華民國票券商業同業公會, 93年10月起陸續兼營票券金融業務的綜合證券商加入。至97年6月之統計,有10家專業經營的票券金融公司及,45家銀行兼營票券商、7家券商兼營票券金融業務,共62家票券商。

全體票券商均屬本會會員,本會依據商業團體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設立,每家票券商均指派會員代表,定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出理事17人組成理事會,監事5人組織監事會。下設5個委員會分別研究相關業務事項:「票券業務委員會」、「債券業務委員會」、「授信業務委員會」、「會計及風控委員會」以及「資訊業務委員會」。

在主管機關與會員公司之間,本會扮演著橋樑的角色,負有下列各項使命及功能:協助政府推行金融市場政策;研究建議並執行票券金融業相關法令;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並調節同業間業務爭議;促進票券金融同業的業務發展;釐訂會員間共同性的各項業務規章;整理、統計並分析貨幣市場的業務資料,供同業參考;辦理會員員工的互助、進修、聯誼、學術研究,並推行公益事業;聯繫國內外票券金融業務,並加強國際交流;辦理政府或機關團體委託的事項;辦理其他會員共同事務及依據法令規章應辦的事項。

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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