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91年6月18日正式成立,85年成立的台北市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於同年9月併入,本會配合政府推行金融政策、促進貨幣市場發展、協調同業關係以及增進同業共同利益,現任第3屆理事長為中華票券金融公司董事長李明紀先生。

民國60年以前,國內金融以傳統的公營銀行體系為主,隨著經濟發展由進口替代轉型為出口擴張,外匯存底快速累積貨幣供給額攀升,通貨膨脹問題浮上檯面,62年中央銀行首次發行乙種國庫券。劉大中等6院士63年建議成立貨幣市場,主張控制貨幣供給以穩定物價,並促進資金利用的效率化、利率自由化的發展,並可成為央行調節金融的場所。央行並和財政部聯合推動銀行發行銀行承兌匯票、可轉讓定期存單,鼓勵企業發行商業本票,逐步建立貨幣市場。

64年12月公佈「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由台灣銀行、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交通銀行分別籌備成立中興、國際及中華3家票券金融公司,在票券金融公司開放新設前,3家票券金融公司共組「台北市票券金融事業協會」,可說是票券公會的前身。

81年5月起分二階段開放銀行辦理票券金融業務,第一階段先開放兼營短期票券經紀、自營業務。82年10月公佈「票券商業務管理辦法」,將兼營票券之銀行與專業的票券金融公司均納入該辦法管理。83年8月修正「票券商業務管理辦法」為「票券商管理辦法」,增列票券金融公司新設的法源。84年開放銀行辦理第二階段短期票券簽證與承銷業務,並核准票券金融公司開辦政府債券自營與經紀業務,84年修正「票券商管理辦法」,允許票券商擴大營業項目及轉投資。另外,因應貨幣市場的快速發展,並落實對票券商之監督及管理,90年頒布「票券金融管理法」,貨幣市場業務正式取得法律位階。

84年開放票券金融公司新設,陸續有大中、大眾、宏福、萬通、萬泰、聯邦和玉山等7家新票券金融公司加入,連同3家老票券金融公司,票券公司家數達10家,跨越商業團體法規定的5家門檻,籌組設立公會。嗣後又有中信、中央、大慶、富邦、台新、力華等新票券公司加入,84至87年間,共核准13家票券金融公司新設,合計有16家專業票券商。

88年宏福票券更名為台灣票券,大眾票券90年併入大眾銀行,91年萬泰票券併入萬泰銀行,中央票券92年更名為華南票券,中興票券於95年6月更名為兆豐票券,另外95年12月富邦票券、玉山票券分別併入台北富邦銀行、玉山銀行後。97年初力華票券更名合作金庫票券,97年4月、5月中國信託票券、華南票券亦併入銀行,在金融整併政策下,至97年底專業經營的票券金融公司共10家。

銀行業於91年7月起陸續加入中華民國票券商業同業公會,91年底共57家銀行兼營票券業務。惟92年10月世華與國泰合併為國泰世華銀行、遠東銀行退會、11月華泰銀行加入本會會員、同年12月中國信託購併萬通銀行;93年8月法國里昂信貸銀行與法商東方匯理銀行完成合併並辦理退會;94年3月富邦與台北銀行完成合併,中興銀行由聯邦銀行概括承受均辦理退會;95年1月多倫多道明結束台北分行在台營業退會,5月農民銀行、8月交通銀行以及11月台北商銀均因合併辦理退會;96年7月中央信託局併入臺灣銀行、9月花蓮企銀併入中國信託銀行。另96年7月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與英商渣打銀行合併更名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復華銀行9月更名為元大銀行,12月華僑銀行併入花旗台灣商業銀行。

97年金融整併持續進行,3月上海匯豐銀行概括承受中華銀行,5月新加坡商星展銀行概括承受寶華銀行會籍更名,另外渣打國際商銀、美國運通銀行同為英商渣打銀行之子銀行,8月進行整併由渣打國際商銀取得美國運通銀行在台分行之全部營業及資產與負債,至97年底兼營票券之銀行會員減為44家。

自93年10月起陸續有大華證券、元大京華證券、寶來證券、台證綜合證券、富邦綜合證券、建華證券等6家兼營票券金融業務的綜合證券商加入。94年再加入元富證券、群益證券2家,合計8家證券商兼營票券業務。96年1月建華證券更名為永豐金證券,9月元大京華證券與復華證券合併更名為元大證券。97年6月大華證券申請撤銷執照後,兼營票券金融業務有7家綜合券商。

至97年底之票券商統計,有10家專業經營的票券金融公司及44家銀行、7家券商兼營票券金融業務,共61家票券商為本會會員。另外,97年增加臺灣集保結算所、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金資訊公司三家贊助會員。

本會依據商業團體法、票券金融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設立,每家票券商均指派會員代表,定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出理事17人組成理事會,監事5人組織監事會。下設6個委員會分別研究相關業務事項:「票券業務委員會」、「債券業務委員會」、「授信業務委員會」、「會計及風控委員會」「資訊業務委員會」以及「新種業務研究委員會」。

在主管機關與會員之間,本會扮演著橋樑的角色,負有下列各項使命及功能:協助政府推行金融市場政策;研究建議並執行票券金融業相關法令;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並調節同業間業務爭議;促進票券金融同業的業務發展;釐訂會員間共同性的各項業務規章;整理、統計並分析貨幣市場的業務資料,供同業參考;辦理會員員工的互助、進修、聯誼、學術研究,並推行公益事業;聯繫國內外票券金融業者,並加強國際交流;辦理政府或機關團體委託的事項;辦理其他會員共同事務及依據法令規章應辦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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