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商業銀行財報透明度與經營績效評等

鍾俊文、蔡毓芳

摘要

近年來探討我國銀行經營績效的文獻相當的多但都因一些資料取得的限制(例如︰逾放比率無法與國際接軌即只公佈狹義逾放比率),或是銀行因為不希望帳列盈餘太少,普遍有備抵呆帳提列不足的現象或是一次大筆將逾放清倉造成該年度嚴重虧損使研究結果偏離銀行的實際狀況。本文強調採用各銀行公佈的廣義逾放 (即包含應予觀察放款) 比率及本文推估之放款損失率讓銀行提足備抵呆帳並進而為銀行重編一套較可靠之財務報表。依據調整後的財務報表選取適當指標運用因素分析以有效評估各銀行經營績效之優劣。

壹、前言

銀行財報最主要的兩個問題,第一個是低列逾放,第二個是提撥備抵呆帳不足,造成銀行呈現虛盈實虧的現象。近兩年又大舉打消呆帳,帳面虧損超過實際狀況。因為財報不透明,衍生的弊端非常嚴重。茲舉出下列數種弊端:(1)高列盈餘,使名目稅賦加重。(2)高列盈餘及自有資本比率,不當派發員工獎金、分紅及現金股利,降低自有資本。(3)高列淨值,成為金融管理死角,因實際上並不符合自有資本規範。(4)虛盈實虧,誤導投資大眾與存款人,增加內線交易機會及銀行經營道德風險。(5)使經營者有機可乘,增加掏空機會。(6)帳列淨值、盈餘、放款額均高估,ROE、ROA及成長率數據俱不可信,學術研究困難重重(鍾俊文、陳惠玲,民90)。

在民國91年5月29日,財政部為了提升台灣銀行業之資訊透明度,增加了逾期放款的資訊揭露,規定銀行必須揭露應予觀察放款。另外也在93年1月12日修正「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預計在94年7月1日起施行,銀行授信資產分類將會由目前的四類增為五類,希望進一步提升銀行之逾放覆蓋率及風險承擔能力。

雖然新版規定逐漸成形,但截至目前為止,銀行的財報透明度仍舊有待改善。本文採用各銀行公佈的廣義逾放 (即包含應予觀察放款) 比率,及本文推估之放款損失率,讓銀行提足備抵呆帳,並進而為銀行重編一套較可靠之財務報表。選取調整過後的財務指標來作分析,才能較正確的看出銀行的經營績效及競爭力。

貳、銀行財報透明度之研究

一、逾放問題

民國91年5月29日,財政部為提升台灣銀行業的資訊透明程度,增加了逾期放款資訊揭露,使其包括應予觀察放款,本文將狹義逾放加計應予觀察放款稱為廣義逾放,廣義逾放與國際通用的逾放定義相當接近。

(一)狹義逾放比之內涵

中央銀行公布之逾放比率,其計算公式為逾期放款對總放款之比率。而依據財政部規定應列報之逾期放款範圍為:

1.貸款本金超逾約定清償期限三個月以上,而未辦理轉期或清償者;

2.中長期分期償還放款或貸放會金未按期攤還六個月以上者;

3.放款清償期雖未屆滿三個月或六個月,但已向主、從債務人訴追或處分擔保品者;

4.本金未到期而利息已延滯六個月以上之放款(包括短期放款及中長期放款)。

(二)廣義逾放比之內涵

中央銀行公布之應予觀察放款比率,其計算公式為應予觀察放款對總放款之比率。而應列報應予觀察放款範圍為:

1.中長期分期償還放款逾3個月但未滿6個月;

2.其他放款本金未逾期3個月而利息未按期繳納逾3個月但未滿6個月;

3.已達列報逾放而准免列報者;免列報者包括:協議分期償還放款、已獲信保基金理賠及有足額存單或存款備償放款、九二一震災經合意展延放款、擔保品已拍定待分配款及其他經專案准免列報者。

財政部在增加揭露的三項數據納入逾放計算後,大大的提高了逾放數據的可信度。但銀行提列的備抵呆帳仍然明顯偏低,使淨值高估現象相當普遍。

(三)逾放比變化趨勢

近年來由於經濟景氣持續下滑,加上不動產市場長期處於低迷狀態,因此銀行的逾放款及逾放比都居高不下。不過在90年底政府宣示「二五八」金改政策目標後,銀行業者開始大量拋售不良債權(NPL),以期達到兩年內逾放比降到5%以下;同時民間資產管理公司(AMC)也積極逢低承接這些NPL。

表一為本國銀行資產品質分析彙總表,顯示本國銀行的逾放比在90年12月後持續有逐季下滑的趨勢。根據央行的統計,截至92年12月,本國銀行狹義逾放金額為6306億元,狹義逾放比為4.33%,已到達逾放比降到5%以下的目標。另從表中可以看出廣義逾放比約為狹義逾放比的1.4倍。       

表一  本國銀行資產品質分析彙總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90年

12月

91年

6月

91年

9月

91年

12月

92年

03月

92年

06月

92年

09月

92年

12月

1.逾期放款

10,870

10,569

9,988

8,644

8,549

8,087

8,016

6,306

2.總放款(放款含催收)

145,274

141,298

140,296

141,307

139,983

142,320

142,736

145,632

3.逾放比率

7.48 %

7.48 %

7.12 %

6.12 %

6.11 %

5.68 %

5.62 %

4.33 %

4.應予觀察放款 

5,503

4,683

4,275

3,868

3,494

3,253

3,212

2,552

5.應予觀察放款佔總放款比率

3.79 %

3.31 %

3.05 %

2.74 %

2.50 %

2.29 %

2.25 %

1.75 %

6.逾期放款及應予觀察放款佔總放款比率 (6=3+5)

11.27 %

10.79 %

10.17 %

8.85 %

8.60 %

7.97 %

7.87 %

6.08 %

7.廣義逾放比/狹義逾放比 (7=6÷3)

1.51倍

1.44倍

1.43倍

1.45倍

1.41倍

1.4倍

1.4倍

1.4倍

資料來源:財政部金融局、本研究整理

二、銀行財報透明度之推估

此部份之推估,大致分為以下三個步驟,其中對於備低呆帳、呆帳費用推估可參照陳惠玲(2002)「上市櫃銀行真實淨值推估」。

Step1:估計可能的損失率,推估出應有的備抵呆帳水準。

Step2:將推估之備抵呆帳,配上實際沖銷數,求出各年應提列呆帳費用。

Step3:以推估之呆帳費用,修正各銀行的常續性利益及淨值。

依據圖一這張推估流程,我們可以很清楚看到上半狹義逾放的部分,也就是目前銀行揭露之財報;而下半廣義逾放的部分,是本文試圖要調整的調整後財報。我們希望為銀行提足備抵呆帳來提升銀行之財報透明度。

圖一 廣義逾放備抵呆帳推估流程

文字方塊: 狹義逾放文字方塊: 廣義逾放
註:上圖中,狹義逾放的上期逾放款、本期逾放款、上期帳列備抵呆帳、本期帳列提撥備呆、本期帳列沖銷備呆、本期帳列備抵呆帳,以及廣義逾放的上期逾放款、本期逾放款數據為財報揭露數字,其餘皆為本文推估之數據。

(一) 備抵呆帳之推估

步驟一先將放款拆成三類:帳列催收款、非屬催收之逾放款、正常放款。因為有擔保的債權通常回收率較高,所以在步驟二中計算擔保率,在這裡政府放款方面假設全是信用,且損失率為0%,所以在設算擔保率時,總放款應減除政府放款。步驟三再將各類放款配上估計損失率,設算正確之備抵呆帳。

關於催收款之備抵呆帳不分擔保或信用放款,一律設為50%損失率;而非催收之逾放款損失率,由於這類放款的逾期期間介於3~6個月之間,客戶若恢復正常繳款,就可能回復到正常放款;若惡化就該轉入催收款,轉好或轉壞的機率各半,所以損失率設為催收款的一半25%。但當本類放款額偏高時,則損失率應該接近催收款。我們以正常放款的2%來界定這類放款是否偏高,2%這個數據則是引用應予觀察放款範圍中的第一項及第二項,依照過去平均比重設在2%。對於政府之正常放款假設全是信用損失率為0,對於非政府之正常放款,擔保部份,假設0.5%的損失率,信用部份,假設1%損失率。

根據鍾俊文、蔡毓芳(2003)「低逾放比的銀行逾放回收率較高—本國銀行出售不良債權(NPL)回收率之探討」,指出銀行出售不良債權的回收率可分兩種計算方式:以帳面值計算及以原貸放值計算。NPL的帳面值是以NPL的原貸放值減去NPL的備抵呆帳而求得,標售價減去NPL的帳面值即為標售損益。結果顯示以帳面值計算的回收率平均為31.21﹪,而以原貸放值計算的回收率平均為20.275﹪。

推估出調整的備抵呆帳後,步驟四則將其重編資產負債表相關科目。另外關於處分不良債權損失,在89年訂立的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中,規定金融機構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之不良債權,因出售所受之損失,得於五年內認列損失。由於不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因此在步驟五將淨值扣除其遞延資產。詳細步驟列示於表二。步驟一至三為各期備抵呆帳餘額之推估,步驟四至五為各期淨值之推估。

(二)呆帳費用之推估

經由備抵呆帳的調整,可求得廣義逾放比下調整後之上期及本期備抵呆帳,因此只要求得本期調整後之沖銷備抵呆帳,就可推估本期調整後的提撥備呆,也就是本期的呆帳費用。目前文獻所採取的方法,皆是採用陳惠玲(2002)「上市櫃銀行真實淨值推估」的推估模式,將帳列沖銷備呆直接帶入調整後的沖銷備呆,如此會低估本期的呆帳費用。舉個簡單的數據來說明,上期及本期帳列備呆假設為100萬,本期帳列沖銷備呆假設20萬,根據圖一的公式,本期應提的呆帳費用為20萬;但是經由本研究調整後估計沖銷之逾放款應提40萬的備呆才足夠,因此本期應提的呆帳費用為40萬,若直接以帳列20萬沖銷,將會低估本期呆帳費用20萬。本研究對於這個部分所做之調整成為與其他文獻最大的不同。

 

表二 各期備抵呆帳餘額及淨值推估步驟

步驟一

先將放款拆成3類:

®帳列催收款(C)

®非屬催收之逾期放款(D) ,D=放款總額*廣義逾放比率-C

®一般正常放款(E), E=放款總額*(1-廣義逾放比率)

步驟二

擔保率=帳列擔保放款/非政府放款

非政府放款=總放款*(1-估計政府放款比重)

步驟三

再將各類放款配上損失率設算備抵呆帳:

®催收款之備抵呆帳不分擔保或信用放款,一律設為50%損失率

®非屬催收之逾期放款金額在正常放款2%以內,損失率為催收之半金額在正常放款2%以上,損失率與催收相同

®一般正常放款――政府,0%損失率

®一般正常放款――非政府擔保部份,0.5%損失率信用部份,1%損失率

步驟四 以調整過後之備抵呆帳重編資產負債表相關科目

步驟五

淨值扣除出售不良債權損失之遞延資產

資料來源:步驟一~三引自陳惠玲(2002)「上市櫃銀行真實淨值推估」,步驟四~五為本研究整理。

 

由於缺乏相關之明細資訊,因此我們假設銀行沖銷的逾放款,都只沖銷狹義逾放的部分,這個假設的建立是認為銀行都已經不把應予觀察放款正式納為逾放,自然在沖銷時亦不考慮。本文並以狹義逾放覆蓋率求得本期沖銷逾放款。覆蓋率的計算是以備抵呆帳除以狹義逾放款。因此由本期帳列沖銷備呆,除以狹義逾放覆蓋率,反推求得本期沖銷之逾放款。

沖銷逾放款通常包括兩種形式,一種是銀行自行沖銷的部分,另一種則是銀行將不良債權打包出售。經由上述步驟推估後,某些銀行本期沖銷之逾放款低於當期出售之不良債權,不合常理,因此本期沖銷之逾放款,將取推估沖銷之逾放款與出售不良債權兩者中較大者。如此推估將使本期沖銷之逾放款無法考量銀行自行打消之部分。求得之沖銷逾放款配合前述損失率推估的步驟,屬催收款的備呆,沖銷50%的損失提列;非屬催收的逾放款,沖銷25%的損失提列。再將期末的調整後備呆減掉期初的調整後備呆加回本期調整後的沖銷備呆,就可算出本期正確應提的呆帳費用。推估出調整後的呆帳費用後,步驟四則將其重編損益表相關科目,另外關於出售不良債權損失,如果在備呆足夠的狀況下,損失應為0,故在步驟五中將淨利加回其損失。詳細步驟列示於表三。步驟一至三為各期呆帳費用之推估,步驟四至五為各期淨利之推估。

表三 各期呆帳費用推估步驟

步驟一

先求得本期沖銷逾放款:

®狹義逾放覆蓋率=備抵呆帳/狹義逾放款

®推估之本期沖銷逾放款=本期沖銷備呆/狹義逾放覆蓋率

®本期沖銷逾放款=MAX(推估之本期沖銷逾放款,本期出售不良債權)

步驟二

再將本期沖銷逾放款配上損失率設算本期沖銷備呆:

®金額在催收之逾放款以內,損失率為50%

®金額在催收之逾放款以上,損失率為催收之半,25%

步驟三

計算出各期應提之呆帳費用:

呆帳費用=(推估之放款備抵呆帳期末餘額+帳列應收款項備抵呆帳期末餘額)-(推估之備抵呆帳期初餘額+帳列應收款項備抵呆帳期初餘額)+推估之本期備抵呆帳沖銷額

步驟四

以調整過後之呆帳費用重編損益表相關科目

步驟五

淨利加回列於營業外支出之出售不良債權損失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銀行財報透明度之評比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是以民國90年至92年,針對我國上市上櫃之商業銀行進行經營績效之研究。上市上櫃銀行中,中華開發為工業銀行,其營運非以放款業務為主,且放款常與投資搭配進行,與商業銀行不同,故不共同評比;而交通銀行屬工業銀行兼商業銀行,亦有不少存放款業務因此保留。另國泰銀行與世華銀行於民國92年10月27日完成合併,以世華銀行為存續銀行更名為「國泰世華銀行」,還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於92年12月1日合併萬通銀行。因此總樣本銀行數為30家。

表四 銀行財務指標公告值與本研究估計值之比較

年度

銀行

稅前淨利率

資產報酬率

自有資本率

銀行公告值

本研究估計值

高估(+)

銀行公告值

本研究估計值

高估(+)

銀行公告值

本研究估計值

高估(+)

90

2801   彰銀   

4.06

-43.49

47.55

0.17

-2.56

2.73

9.1

3.15

5.95

2802   一銀   

4.86

-47.95

52.81

0.25

-2.92

3.17

9.28

5.52

3.76

2803   華銀   

6.52

-19.50

26.02

0.33

-1.20

1.53

10.68

6.78

3.90

91

2801   彰銀   

-68.69

-99.88

31.19

-2.09

-3.48

1.39

8.35

4.03

4.32

2802   一銀   

-61.35

8.40

-69.75

-1.91

0.97

-2.88

8.99

6.71

2.28

2803   華銀   

-74.01

-48.89

-25.12

-2.12

-1.17

-0.95

9.07

7.10

1.97

92

2801   彰銀   

9.13

-20.43

29.56

0.23

-0.69

0.92

11.21

7.26

3.95

2802   一銀   

-40.41

5.67

-46.08

-0.97

0.60

-1.57

8.96

8.05

0.91

2803   華銀   

28.15

29.12

-0.97

0.66

0.69

-0.03

11.22

10.06

1.16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五 三商銀之提存前淨利及稅前淨利                   

單位:百萬元,%

年度

銀行

提存前營業淨利

稅前淨利

差額

提存前營業淨利率

稅前

淨利率

差額

a

b

a-b

c

d

c-d

90

2801   彰銀   

13,517

2,539

10,978

21.58

4.06

17.52

2802   一銀   

19,042

3,567

15,475

25.96

4.86

21.1

2803   華銀   

20,120

4,547

15,573

28.86

6.52

22.34

91

2801   彰銀   

13,368

-32,920

46,288

27.89

-68.69

96.58

2802   一銀   

15,177

-32,500

47,677

28.65

-61.35

90

2803   華銀   

13,180

-36,815

49,995

26.5

-74.01

100.51

2801   彰銀

12,900

3,502

9,398

33.63

9.13

24.5

2802   一銀   

38,650

-18,884

57,534

36.63

-40.41

77.04

2803   華銀   

14,091

11,626

2,465

33.14

28.15

4.99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銀行財報透明度之比較

表四則顯示了調整後的指標與銀行公告值的差異,在此摘選出比較受人矚目的三商銀來作比較。從表上可看出銀行在經營層改組後,對呆帳進行大清理的情形。例如一銀在91及92年,大幅打消呆帳,出售不良債權,使得稅前淨利率大賠,分別為-61.35%及-40.41%,而經由本研究調整後的稅前淨利率分別為8.4%及5.67%。另外在表五列出三商銀公告之提存前營業淨利及稅前淨利,提存前營業淨利是指營業淨利加回各項提存(包括呆帳、退休金、各項準備等)。從表中可看出三商銀在提存前後淨利的數字差距相當大。

(三)銀行財報透明度之排名

本研究是以「稅前淨利」和「淨值」的高低估幅度作為透明度的評分標準。指標轉換之方法請參照白珊憶、鍾俊文,本國銀行財報透明度與經營績效評等,貨幣觀測與信用評等,2002年1月。愈接近稅前淨利和淨值的銀行,表示其財報透明度愈高,分數也愈高,兩者給予各50%的權數,計算總分數,最後依總分高低給予各年之透明度排名。表六列示了銀行財報透明度之排名。

表六 銀行財報透明度之排名

總排名

銀行

90年

91年

92年

三年

平均

總分

排名

總分

排名

總分

排名

1

2806   中銀   

96.45

2

98.23

3

97.57

2

97.42

2

2815   中信銀 

97.71

1

98.96

1

96.11

9

97.33

3

2839   建華銀 

93.63

5

98.83

2

97.54

3

97.32

4

2840   玉山銀 

93.45

7

95.95

9

98.72

1

96.92

5

2830   北銀   

94.21

4

98.07

4

96.70

6

96.74

6

2824   交銀   

93.52

6

97.07

6

96.22

8

96.05

7

2808   北商銀 

90.92

8

97.55

5

94.82

11

95.08

8

2844   台新銀 

85.13

10

95.45

12

96.39

7

94.20

9

2845   遠東銀 

75.63

12

96.55

7

97.01

5

93.29

10

2842   富邦銀 

95.43

3

83.83

25

97.16

4

92.43

11

2836   高雄銀 

86.32

9

88.41

19

95.15

10

91.43

12

2826   國泰世華   

84.99

11

95.72

10

90.71

14

91.43

13

2803   華銀   

75.60

13

95.49

11

91.69

13

90.27

14

2843   復華銀 

68.14

14

94.05

13

90.48

15

87.95

15

2802   一銀   

65.18

15

92.98

15

88.21

19

85.96

30家銀行全體平均值

62.98

 

87.95

 

79.39

 

79.50

註:限於篇幅僅列出前十五家。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參、銀行經營績效評等之研究

一、 指標選取

本研究以財務比率來表達銀行之經營績效。至於研究中該採用那些財務比率才能真正衡量出銀行的經營績效,至今尚無一套完整的理論依據,是以本研究的研究變數選取主要來自以下之考量:

◎國內外金融檢查較常使用之比率,及教科書所述之銀行經營原則。

◎CAMELS原則(資本適足性、資產品質、管理能力、獲利能力、流動性與規模)。

◎國內外文獻研究較常使用且具有信度與效度者。

◎資料取得的限制。

(一)資本適足性(Capital Adequacy)指標

衡量銀行之財務風險,即一般所稱之評估銀行的資本適足性(Capital Adequacy)。所謂資本適足性為銀行安全性的基本防線,是指欲維持一銀行之健全營運,所必須持有之資本數額,也可以衡量銀行財務結構是否健全的指標。基於保障銀行債權人利益,與維護金融體系健全的觀點而言,銀行的自有資金越充裕,越有能力吸收損失,債權人利益越能獲得保障,同時亦是維持支付體系健全的第一道防線。因此,強調銀行對風險的控制與最低資本比率的維持(蔡相如,民88)。本研究以下列財務比率來衡量銀行的資本適足性︰

X 1:調整後自有資本/風險性資產

又稱調整後自有資本率,其中自有資本及風險性資產定義,依財政部規定自有資本=第一類資本+第二類資本+第三類資本-資本減除項目。風險性資產之定義為:信用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市場風險計提之資本轉提為市場風險性資產。國際清算銀行在1992年於巴塞爾協議中,規範凡從事國際性業務之銀行,其自有資本佔風險性資產的比率必須達到8%,以健全銀行體質。而財政部在2001年10月16日也發文台財融(一)字第0090345106號令「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規定銀行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X 2:調整後淨值/調整後資產

又稱調整後淨值率,此比率愈高,對債權人保障愈大,經營的安全性愈高。

X 3︰調整後淨值/調整後放款及貼現

此比率用以衡量自有資金用來支援放款及貼現的比例,放款及貼現是一種流動性低而報酬率高的資產。此比率愈高,對債權人保障愈高。

(二)資產品質性(Asset quility)指標

銀行的收入不外來自資產的運用所得及服務的手續費,而在資產的運用上,又以放款為主,故衡量銀行之營業風險,即一般所稱之評估銀行的資產品質。本研究以下列財務比率來衡量銀行的資產品質:

X 4︰逾期放款加計應予觀察放款/總放款

又稱廣義逾期放款比率。用以衡量銀行的放款中,有多少比例的逾期放款,此比例愈高,表示銀行的放款品質愈差。

X 5:調整後備抵呆帳(以廣義逾放比提列)/逾放款

又稱為調整後覆蓋率。用以衡量銀行的逾期放款中,提列多少比例的備抵呆帳,此比例愈高,表示銀行的放款品質愈好。

X 6:催收款毛額/總放款

又稱為催收款比率。用以衡量銀行的放款中,有多少比例的催放款,此比例愈高,表示銀行的放款品質愈差。

(三)獲利性(Earning Ability)指標

銀行係一雖兼具公益性及營利性之營利機構,但其最終之經營目的亦如一般營利機構,在於追求利潤之極大。短期間而言,反映銀行經營績效與信用評等,長期而言則影響其償債能力與價值。銀行的收益主要來自兩方面,一為存放款利差,另一為金融投資與金融服務收入。本研究以下列財務比率來衡量銀行的獲利性:

X 7:調整後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又稱調整後營業利益率,用來衡量銀行經營績效之優劣。此比率愈高,表示經營效率愈高。

X 8:提存前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又稱提存前營業利益率,提存前營業利益是指營業利益加回各項提存(包括呆帳、退休金、各項準備等)。此比率愈高,表示經營效率愈高。

X 9:調整後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又稱調整後稅前純益率,用以衡量每一單位營業收入的邊際貢獻(profit margin),衡量銀行在特定期間內的經營績效。此比率愈高,表示經營效率愈高。

X 10:調整後稅前純益/調整後資產

又稱調整後資產報酬率(ROA),用以衡量銀行每一單位資產所能獲得的稅前純益。此比率愈高,表示銀行對資產的管理能力愈佳。

(四)效率性(Efficiency)指標

效率性原則係指銀行經營的效率化,即銀行人員的配置,資金的運用與設備投資達到一最佳組合,從而提高銀行經營之生產力(Oral and Yolalan, 1990)。效率性指標係在衡量銀行經營效率之優劣,而面對競爭的環境,銀行應致力於提昇經營效率化以提高生產力和競爭力。本研究以下列財務比率來衡量銀行的效率性:

X 11:營業費用/營業收入

又稱營業費用率,用以衡量每元營業收入所隱含營業費用的比率,可以用來衡量銀行經營成本的管理能力。此比率愈低,表示銀行的經營狀況愈佳。

X 12:放款利率-存款利率

又稱存放款利差,若銀行各筆放款能有正利差,則表其放款業務確能產生經濟效益。此比率愈高,表示銀行對資金的管理愈佳。

X 13:營業收入/調整後資產

又稱調整後資產週轉率,用以衡量銀行每一元資產回收的程度。此比率越高,表示銀行資產的運用效能愈高。

(五)流動性(Liquidity)指標

銀行之流動性,是指銀行為應付存款提取或貸款需求,所持有之現金或可迅速變現之資產及迅速向外借入資金的能力(蔡有財,民77)。對於銀行而言,流動性相對於其他產業來得重要,銀行應維持相當水準之流動性以備不時之需,但若流動性過高時,又表示銀行閒置資金過多,因而喪失了許多有利的投資機會,故應保持居中的水準(林佳靜,民90)。本研究以下列財務比率來衡量銀行的流動性:

X 14︰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又稱流動比率,用來衡量銀行運用流動資產來支應流動負債之償債能力,此比率愈高,表示銀行可流動性資金愈寬裕,流動性愈佳。但此比率太高則會降低獲利性。

X 15:放款/存款

又稱存放比率,此比率用以表示銀行滿足客戶信用需求的能力。此比率愈高,表示銀行信用擴張放款的能力與意願愈高,獲利性會提高,但相對的風險愈高,且會降低流動性。

X 16:(現金及存放同業+證券投資) /存款總額

又稱流動準備率,流動準備係指第一及第二準備,第二準備指一些較具流動性、損益較低且易於變現的資產,例如:政府債券、國庫券及短期的有價證券,在緊急時能以較少的損益變換成現金以支付費用及存款之提取。此比率乃用來衡量銀行對存款之償付能力,當比率愈高,表示償付能力愈佳。

(六)規模(Scale)指標

銀行若因規模太小,無法達成規模經濟,對於經營績效將會造成瓶頸,尤其在台灣進入WTO之後更加明顯。本研究以下列財務比率來衡量銀行的規模:

X 17:存款市場佔有率

存款市場佔有率愈高的銀行,表示吸收存款的能力愈好,也較有足夠的資金因應各項需求及作各種投資活動。

X 18:放款市場佔有率

放款市場佔有率愈高的銀行,表示其客戶源廣,貸放資金給大眾的能力也不差,相對於其他銀行而言,規模不斷的擴大,競爭力也會提高。

(七)成長性(Growth)指標

銀行必須持續成長以維持其生存所必要報酬,因此各項業務的穩定成長,亦為衡量銀行健全經營的重要指標。銀行必須在不違背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原則下,達到持績而穩定的成長目標。本研究以下列財務比率來衡量銀行的成長性︰

X 19: (本期存款-上期存款)/上期存款

又稱存款成長率,存款為外部資金來源中資金成本較低者,因低資金成本的來源越多,對銀行的獲利幫助越大,故成長率若超過同業,表示對低資金成本來源的吸引力越大、越穩定,有助於利潤率及獲利能力的提昇。

X 20: (本期調整後放款及貼現-上期調整後放款及貼現)/上期調整後放款及貼現

又稱調整後放款及貼現成長率,此比率越高,表示出售的資金越多,消費者對銀行資金的消費量增多,成長率若超過同業,可視為在資金市場上的佔有率擴大。

X 21: (本期調整後資產-上期調整後資產)/上期調整後資產

又稱調整後資產成長率,此比率愈大,表示銀行業務擴充愈快,成長性愈佳。

表七  各指標彙總表

類別

比率名稱

計算公式

影響方向

資本

適足性

X1:調整後資本適足率

X2:調整後淨值率

X3:調整後淨值佔放款比率

調整後自有資本/風險性資產

調整後淨值/調整後資產

調整後淨值/放款及貼現

+

+

+

資產

品質

X4:廣義逾放比率

X5:調整後覆蓋率

X6:催收款比率

逾期放款加計應予觀察放款/總放款

調整後備抵呆帳(以廣義逾放比提列)/逾放款

催收款/總放款

-

+

-

獲利性

X7:調整後營業利益率

X8:提存前營業利益率

X9:調整後稅前純益率

X10:調整後資產報酬率

調整後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提存前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調整後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調整後稅後純益/資產

+

+

+

+

效率性

X11:營業費用率

X12:存放款利差

X13:調整後資產週轉率

營業費用/營業收入

放款利率-存款利率

營業收入/調整後資產

-

+

+

流動性

X14:流動比率

X15:存放比率

X16:流動準備率

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放款/存款

(現金及存放同業+證券投資)/存款

+

規模

X17:存款市場佔有率

X18:放款市場佔有率

 

+

+

成長性

X19:存款成長率

X20:調整後放款及貼現

成長率

X21:調整後資產成長率

X22:營業收入成長率

(本期存款-上期存款)/上期存款

(本期調整後放款及貼現-上期調整後放款及貼現)/上期調整後放款及貼現

(本期調整後資產-上期調整後資產)/

上期調整後資產

(本期營業收入-上期營業收入)/

上期營業收入

+

+

+

+

註:影響方向欄中的符號:「+」代表該比率值愈大愈好;「-」代表該比率值愈小愈好;而「○」則表示該比率值太大或太小都不好。

X 22: (本期營業收入-上期營業收入)/上期營業收入

又稱營業收入成長率,銀行的正常收入來源為營業收入,營業收入的好壞表示一銀行經營績效的優劣,若其成長率較其他銀行為佳,則表示此銀行營業收入改善的幅度較同業為大,故其值越大越好。

二、 績效評估之方法

本文將採用SPSS for Windows 10.0版,分別對90年至92年本研究所整理出來的二十二項研究變數作因素分析。依據以往文獻(林佳靜,民90;陳文斌,民91;徐元發,民90;陳衍宏,民90),均分年對績效指標作因素分析之萃取,故本研究也採此種做法。本研究以因素分析法中的主成份分析法(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分析

表八   民國90年因素分析結果摘要表(剔除X5、X13、X22)

因素

因素命名

代表性財務指標

因素負荷量

解釋變異

權數

資本適足及獲利性因素

X2  淨值率

0.954

45.72%

55.02%

X3  淨值/放款

0.951

X4  廣義逾放比率

-0.944

X1  自有資本率

0.931

X9  稅前純益率

0.914

X7  營業利益率

0.912

X10 資產報酬率

0.908

X6  催收款比率

-0.806

X8  提存前營業利益率

0.781

效率性因素

X15 存放比率

0.832

16.16%

19.45%

X12 存放款利差    

0.804

X11 營業費用率

-0.707

X14 流動比率

0.624

成長性因素

X20 放款成長率

0.817

11.17%

13.44%

X21 總資產成長率

0.804

X19 存款成長率

0.797

X16 流動準備率

0.622

規模性因素

X17 存款市場佔有率

0.979

10.05%

12.09%

X18 放款市場佔有率

0.952

合                      計

83.10%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變數,使每一個變數歸屬於一個或少數的幾個因素,因素結構得以簡單化。為了便於解釋因素分析的結果,使其更具意義,本研究以直交(orthogonal)轉軸法中的最大變異數(varimax)做轉軸(Rotation)。選擇因素的標準是依據Harris-Kaiser 準則,取特徵值(Eigenvalue)大於一的因素,而財務變數則選擇各因素中因素負荷量的絕對值大於0.6 以上的財務變數,依此步驟對每年度之財務變數反覆地進行因素分析,直至符合前述標準。茲將各年度因素分析的結果摘要於表八、表九及表十中。

表九   民國91年因素分析結果摘要表(剔除X5)

因素

因素命名

代表性財務指標

因素負荷量

解釋變異

權數

資本適足及資產品質性因素

X3  淨值/放款

0.921

37.59%

43.14%

X2  淨值率

0.905

X1  自有資本率

0.884

X4  廣義逾放比率

-0.830

X8  提存前營業利益率

0.819

X6  催收款比率

-0.791

X16 流動準備率

0.617

成長性因素

X19 存款成長率

0.962

22.71%

26.06%

X21 總資產成長率

0.952

X20 放款成長率

0.947

X22 營業收入成長率

0.847

X13 資產週轉率

0.665

獲利性因素

X7  營業利益率

0.823

11.82%

13.56%

X9  稅前純益率

0.817

X10 資產報酬率

0.805

X14 流動比率

-0.650

規模性因素

X17 存款市場佔有率

0.966

8.18%

9.39%

X18 放款市場佔有率

0.938

效率性因素

X15 存放比率

0.872

6.84%

7.85%

X11 營業費用率

-0.746

X12 存放款利差    

0.717

合                           計

87.14%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十 民國92年因素分析結果摘要表(剔除X5、X14)

因素

因素命名

代表性財務指標

因素

負荷量

解釋變異

權數

資本適足性

因素

X1  自有資本率

0.961

32.83%

36.14%

X6  催收款比率

-0.939

X4  廣義逾放比率

-0.937

X2  淨值率

0.920

X3  淨值/放款

0.891

效率性因素

X12 存放款利差    

0.905

23.97%

26.39%

X13 資產週轉率

0.868

X22 營業收入成長率

0.759

獲利性因素

X9  稅前純益率

0.931

12.46%

13.72%

X7  營業利益率

0.909

X10 資產報酬率

0.881

成長性因素

X20 放款成長率

0.948

8.49%

9.35%

X21 總資產成長率

0.938

X19 存款成長率

0.905

規模性因素

X17 存款市場佔有率

0.887

7.39%

8.14%

X18 放款市場佔有率

0.827

X16 流動準備率

0.651

經營能力性

因素

X11 營業費用率

-0.845

5.70%

6.27%

X8  提存前營業利益率

0.673

X15 存放比率

0.664

合                            計

90.84%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銀行經營績效之排名

經過因素分析後所得之因素,代表影響該年度銀行經營績效之因素。而每一項因素對每個樣本,皆有其相對應之因素分數。本研究將以因素分數轉換成百分等位因素分數後,乘上該因素相對應之權數,加總起來,即可得到每家銀行之經營績效分數。

每項因素權數的設計,是根據各因素所能解釋之變異量佔所有因素所能解示的變異量的比例作為因素權數。茲將計算經營績效分數以及計算因素權數之方法列餘下式。

                                       (1)

                                    (2)

:為第j家銀行之經營績效分數。

:為第i個因素之權數。

:為第i個因素的因素分數經轉換後的數值。

:為第i個因素之解釋變異。

k:為因素之個數。

在計算出各因素所代表之權數後,再將其乘上百分等位化之因素分數後加總起來,即可得到各銀行之績效分數。此一績效分數,即代表各銀行在該年度,考慮到各方面銀行經營原則下的整體經營績效分數。另各年權重比則假設愈近期的影響比重愈高,各為90年占1/6、91年占2/6、92年占3/6,計算總得分。表十一列示了銀行經營績效之排名。

表十一  銀行經營績效之排名

總排名

銀行

90年

91年

92年

三年

平均

總分

排名

總分

排名

總分

排名

1

2842   富邦銀 

60.39

14

65.16

6

77.91

1

70.74

2

2844   台新銀 

62.68

10

69.10

4

69.52

2

68.24

3

2815   中信銀 

69.59

3

70.81

1

63.05

3

66.73

4

2839   建華銀 

66.69

7

70.12

2

57.95

7

63.46

5

2806   中銀   

70.11

2

65.10

7

56.75

8

61.76

6

2826   國泰世華   

62.06

11

57.41

16

62.47

4

60.72

7

2837   萬泰銀 

43.93

26

68.34

5

60.76

5

60.48

8

2843   復華銀 

54.70

19

62.46

8

59.50

6

59.69

9

2824   交銀   

71.08

1

69.12

3

49.20

16

59.48

10

2830   北銀   

67.09

6

59.76

11

56.29

9

59.25

11

2840   玉山銀 

67.63

5

58.80

13

55.67

10

58.70

12

2845   遠東銀 

65.38

8

58.50

14

54.77

11

57.78

13

2808   北商銀 

61.15

13

56.95

17

54.77

12

56.56

14

2802   一銀   

62.05

12

59.43

12

51.03

14

55.67

15

2803   華銀   

65.23

9

59.93

10

49.45

15

55.57

30家銀行全體平均值

55.58

 

55.05

 

50.13

 

52.68

註:限於篇幅僅列出前十五家。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四、銀行財報透明度與經營績效之相關性

表十二主要是將本文的兩大主題,銀行財報透明度與經營績效作相關分析,在表上可以看到在1%水準下,這兩者呈現相關顯著。顯示財報透明度高的銀行,其經營績效也較佳。

表十二 銀行財報透明度與經營績效之Pearson相關係數表

 

財報透明度分數

經營績效分數

財報透明度分數

1

0.816**

經營績效分數

0.816**

1

註:**在顯著水準為0.01時(雙尾),相關顯著。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肆、結論

1.經會計師簽發無保留意見的財報,本該是能「允當表達」該銀行的財務狀況。但我國銀行財報透明度不佳,由來已久,高估獲利與淨值之下,造成虛盈實虧的問題。本研究即希望透過推估調整,還原財報數據,增加銀行財報透明度。由於推估過程中,涉及諸多主觀假設,並非銀行實際狀況,其推估結果僅希望能讓外部人對於銀行財報有更深一層瞭解。

2.近年來,主管機關陸續頒佈各項規定,如:增加應予觀察放款之揭露及修正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等,再加上政府大力推動金融改革,促使銀行開始進行清理呆帳行動。但積壓已久的呆帳,在短期內清理,也造成91及92年的財報呈現大虧,透過本研究調整的結果顯示91及92年的財報並不如帳列呈現大虧,92年更呈現盈餘,主要與大環境逐漸復甦有關。

3.在銀行經營績效方面,以適當的財務比率為變數,再運用因素分析的方法可以有效的評估出各銀行經營績效的優劣,並將各銀行的經營績效予以排名,提供投資大眾和金融監理單位參考。本研究採用22項財務比率經因素分析下的結果,富邦銀、中信銀、台新銀等新銀行表現亮眼;而一些公營行庫及地區性銀行績效則普遍表現不佳。

4.銀行要提升經營績效,一份透明度高的財報是不可缺少的,因為唯有正確的財報,經營者才能以此依據,避免前言中已述及的六種弊端,而做出正確且對銀行有利的決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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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洪臨幸(民83),「銀行經營績效評鑑模型之研究-以台灣本國銀行為例」,淡江大學管理科學研究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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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士華(民88),「台灣地區新舊銀行經營績效比較之研究」,靜宜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6.張筠君(民88),「台灣地區上市銀行財務績效評估之研究」,淡江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7.陳文貞(民89),「銀行經營績效與關係人往來之研究」,靜宜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8.林佳靜(民90),「台灣地區銀行業經營績效評估與比較」,實踐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博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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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黃美玲(民90),「由財務績效面探討本國銀行優質合併之研究」,中原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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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陳惠玲,銀行業真實逾放比再推估,貨幣觀測與信用評等,第27期,200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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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陳惠玲,A級商業銀行合理價值試算,貨幣觀測與信用評等,第28期,200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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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鍾俊文、陳惠玲,金融機構逾放問題探討,貨幣觀測與信用評等,第31期,200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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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陳惠玲,要砸錢、先清帳!,貨幣觀測與信用評等,第38期,2002年11月。

23.陳惠玲,「二五八金改」最低資金需求重估,貨幣觀測與信用評等,第39期,2003年1月。

24.鍾俊文、蔡毓芳,低逾放比的銀行逾放回收率較高—本國銀行出售不良債權(NPL)回收率之探討,貨幣觀測與信用評等,第43期,200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