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市場信用工具產生 |
- 乙種國庫券產生(1972年10月)
- 銀行承兌匯票產生(1975年3月)
- 銀行可轉讓定期存款單產生(1975年8月)
- 公佈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197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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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貨幣市場環境 |
- 短期票券交易中介機構設立。(1976年5月)
- 修改銀行法第43規定流動準備比率為7 %。(1978年7月)
- 短期票券持有利息改採分離課稅,稅率為20%。(197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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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管理規則成立專業票券商 |
- 1. 成立中興、國際、中華三票短期票券交易商。(1976年5月20日、1977年1月15日、1978年12月1日)
- 首次發行融資性商業本票(CP2)。(197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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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工具交易與利率決定 |
- 創造各項短期票券並導入市場交易。(1976年5月起)
- 透過中興、國際、中華三家交易商中介反映成交利率。(1976年5月起)
- 中央銀行首次公開市場操作。(1979年)
- 中央銀行同意「貨幣市場定價辦法」。(1980年)
- 中央銀行發佈「銀行業存款利率調整要點」,放寬利率管制。(1980年)
- 成全金融同業拆款市場。(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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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開放 |
- 增加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及第一類上市公司得發行無金融機構保證之商業本票。(1982年)
- 准許票券金融公司買賣到期日在一年期限以內之政府債券。(1983年)
- 開放銀行經營第一階段短期票券經紀、自營業務。(1992年5月15日)
- 1993年10月廢止「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取代以「票券商業務管理辦法」。1994年8月24日再依據銀行法四十七條之一規定制定「票券商管理辦法」,該辦法明定新票券金融公司設立標準。
- 開放銀行經營第二階段短期票券簽證、承銷業務同時核准票券金融公司開辦政府債券自營與經紀業務。(199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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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競爭白熱化 |
- 專、兼營票券商大量設立,業務競爭激烈。(1995年6月起)
- 存放利息及買賣價差逐年縮小。
- 信用工具交易熱絡,交易量逐年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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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票券金融管理法 |
- 因應貨幣市場快速發展,配合國家金融政策,健全貨幣市場發展,制定「票券金融管理法」。(2001年7月9日)
- 相關票券管理法規於2001年12月底以前陸續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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